|
4 水分4.1 水分含量不得超過14.0%。
4.2 各商品流通環(huán)節(jié)中的飼料用碎米的水分含量-限度和安全貯存水分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規(guī)定。5 夾雜物 不得摻入飼料用碎米以外的物質。若加入-化劑、防霉劑等添加劑時,應做相應的說明。6 指標及分級標準6.1 以粗蛋白、粗纖維及粗灰分為控制指標,按含量分為-,見表1。
表 1
等級***
指標
↓
一 級二 級三 級
粗蛋白,%
粗纖維,%
粗灰分,%
*** 7.0
<1.0
<1.5*** 6.0
<2.0
<2.5*** 5.0
<3.0
<3.56.2 各項指標含量均以86%干物質為基礎計算。
6.3 三項指標必須全部符合相應等級的規(guī)定。
6.4 二級飼料用碎米為中等標準,安徽收購高粱,低于-者為等外品。7 檢驗 水分、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的檢驗按照 gb 6432~6439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 行。8 衛(wèi)生標準 應符合--有關飼料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9 包裝、貯存及運輸 飼料用碎米的包裝、運輸和貯存,必須符合保質、保量、運輸安全和分類、分級貯存的要求,嚴防污染。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慶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本站圖片和信息均為用戶自行發(fā)布,用戶上傳發(fā)布的圖片或文章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處理,共同維護誠信公平網(wǎng)絡環(huán)境!
ICP備案:滇ICP備13003982號
滇公網(wǎng)安備 53011202000392號
信息侵權/舉報/投訴處理
版權所有 ©100招商網(wǎng) 防騙須知 緩存時間:2026/3/8 1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