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咨詢
¥來電咨詢
¥來電咨詢
2000年9月,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fā)布2000/53/ec<關于報廢汽車的指令>(以下簡稱「elv」),要求-采取-措施-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過程中,在2006年1月1日前,所有報廢車輛每車每年平均回收利用重量至少達到85%,每車每年平均再利用重量至少達到80% ; 2015年1月1日前,所有報廢車輛每車每年平均回收利用重量至少達到95%,每車每年平均再利用重量至少達到85%。隨著歐盟elv管理的不斷深入,各國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雖然個別尚未達到目標要求。但已經為-資源壓力做出-貢獻。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yè)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fā)<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向-申領<特種行業(yè)->。
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y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yè)務。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qū)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報備案,并由予以公布。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慶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本站圖片和信息均為用戶自行發(fā)布,用戶上傳發(fā)布的圖片或文章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共同維護誠信公平網絡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