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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租賃商鋪后發(fā)現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能不交房租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有證據證明出不配合或-了房屋不能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則可以解除合同。如不解除合同,單獨以該理由拒交租金是不可以的,不管能不能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使用了房屋都應當-房租。如下面這個-,房屋就認定是承不交租構成違約。
判z決書節(jié)選:
關于涉案合同未能繼續(xù)履行的原因。汪某主張康某公司不配合其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違約,其不-租金系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對此,本院認為,關于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問題,汪某承租涉案商鋪進行經營,因此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主體應為汪某。汪某訴z訟中提供的證據不-證明其以自己的名義向當地行政登記-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行政-未予登記的原因系康某公司沒有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況且,汪某是從經營相同快遞業(yè)務的手處承接的涉案商鋪,對于涉案商鋪的狀況也是清楚的。因此,汪某把其未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原因歸責于康某公司,由于依據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汪某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汪某未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租金,在康某公司多次發(fā)出催繳通知書后亦未及時作出回應,房屋租賃合同-請律師多少錢,汪某-交租行為構成違約,康某公司以此作為合同解除的理由成立。綜上,本院認定合同未能繼續(xù)履行系汪某-交租導致。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類-,包括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z房屋租賃合同,委托-合同,儲蓄合同,贈與合同,裝修裝飾合同等-。辦案經驗豐富,勝訴率高,收費優(yōu)惠,歡迎咨詢。
廣州房屋租賃合同-中,裝修損失如何確定?
張靜律師解答:需申請法z院委托評估公司評估,租賃合同-律師咨詢熱線,以當初裝修的價值,按租賃月數再折價,得出剩余的價值就是裝修損失。
判z決書節(jié)選:
根據鑒定結論,涉案場地的室內裝修工程不可拆卸部分原值為116410.4元,折舊現值為106819.29元,鑒定現值的時間點為2019年1月,已使用年限為9個月。其中裝飾裝修部分原值91020.94元,折舊年限按96個月計算;安裝部分(非可拆卸物品)原值25389.46元,折舊年限按216個月計算。按照原告的實際使用情況,本院酌情認定原告使用了3個月,根據上述責任劃分比例,僑某新廈物業(yè)公司應當賠償余下不可拆卸部分裝修損失的70%給原告,經核算,僑某新廈物業(yè)公司應支付給原告的裝修損失為[91020.94元÷96個月×(96個月-3個月)+25389.46元÷216個月×(216個月-3個月)]×70%=79249.35元。此部分鑒定費用5898元已由原告預交,廠房租賃合同-,故僑某新廈物業(yè)公司應支付鑒定費的70%即4128.6元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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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東-停電造成承租z人損失,賠償歸承租z人還是次承租z人?
張靜律師解答:應歸實際經營者,黃埔區(qū)租賃合同-律師,即次承租z人。如下面這個-,房東-停電,承租z人-并獲得了10萬損失賠償。次承租z人認為自己是實際經營者,-承租z人返還,法z院就判z決支持了。
判z決書節(jié)選:
法z院認為,關于林某主張的100000元賠償的問題。依據廣州市中級人民z法z院(2019)粵01民終x號民事判z決書查明的事實及做出的認定,其中100000元賠償是因沙某廠停電造成的廣州市從化太平萬某酒家的經營損失。雖高某為廣州市從化太平萬某酒家的工商登記的經營人,但根據高某的陳述及證據證明,該部分損失發(fā)生的時間段內廣州市從化太平萬某酒家的實際經營人應為林某,則該部分實際損失應由權益受到損害的實際經營人取得即林某取得該部分補償。另,因高某及廣州市從化太平萬某酒家已就該部分賠償向實際-人沙某廠主張,并得到廣州市中級人民z法z院的支持,則高某取得的該部分賠償應返還給林某。因此,法z院對林某主張的100000元賠償,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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