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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燥的前提下提-燥速度是干燥的基本原則。干燥的要求是:已干木材的終含水率及干燥均勻度能滿足加工工藝的要求;保持木材的完整性,不發(fā)生為工藝規(guī)范所不容許的缺陷,不改變木制品應有的性質。干燥速度即單位時間內木材含水率降低的程度。干燥速度越快(或干燥周期越短),所需用的干燥設備與投資越少,干燥成本越低。各種木制品對已干木材終含水率的要求因用途不同而異,如樂器、精密儀器盒為7%;家具、鑲木地板為8%;細木工板為8~9%;運動用具為10~12%;窗、門為12%;汽車、鐵路客車為10~15%;鐵路貨車、建筑材料為18%;包裝箱為15~18%。實踐上還需按產品使用地區(qū)的氣候條件作適當變動。
在木材干燥過程中,須按不同干燥階段相應改變干燥室內的相對濕度,據(jù)此制訂的相對濕度變化程序即干燥基準。不同樹種、不同厚度的木材有不同干燥基準,一般分為時間干燥基準和含水率干燥基準兩類。木材中所含水分的重量與絕干材重量之比叫含水率,簡稱含水率,用w表示。前者按時間階段操作,東昌府區(qū)蔬菜烘干設備,后者按含水率變化階段操作,屬于按含水率變化階段操作的還有波動式和半波動式干燥基準。干燥基準的選用是否適當,對木材干燥的產量和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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