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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試驗工藝守則
1
本守則規(guī)定了本公司鋼制壓力容器總體及受壓元件實驗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guī)
范。
2
行。對需要熱處理的受壓元件和部件則應在熱處理后進行。
對試驗裝置的要求
4.1 試驗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控制試驗壓力的設施。
4.2 除試驗壓力和受試瓶瓶口部位因密封而需受力以及實施外測法時水套中的水對氣瓶施加的液體靜壓力外,標準瓶用途,試驗裝置不得對受試瓶施加能影響瓶體變形的其他外力。
4.3 試驗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潔。禁油與非禁油氣瓶的試驗裝置不得混用。
4.4 水壓泵必須具有-的密封性能。為使受試瓶緩慢而平穩(wěn)地升壓,標準瓶,水壓泵的流量不宜過大。對于仲裁試驗,氣瓶檢測標準瓶,受試瓶升壓時其瓶體環(huán)向應力的增長速率不得大于10n·mm-2·s-1。
4.5 試驗裝置連同受試瓶內的空氣應能完全排出。
4.6 試驗裝置、受試瓶及待試瓶必須置于同一室內,且應避免日光直射和其他熱源的影響。
4.7 外測法試驗裝置應對溫度變化有較好的適應性,其水套及水套蓋必須有足夠的剛性以免在裝置運行時產生附加變形;試驗裝置上設有活動量管時,量管支架上的水準線必須相對固定;試驗裝置必須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進行校驗。
4.8 內測法試驗裝置全部承壓管道必須采用金屬管裝設,標準瓶價格,承壓管道在受試瓶試驗壓力下的壓入水量b值(不含管道容積)的測量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且在試驗裝置檢修后必須重新測量,b值的測量方法見附錄b(標準的附錄)。試驗裝置的水壓泵是單缸單作用泵時,泵在停止狀態(tài)下應能從泵的外部判明和調整柱塞的行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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