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混肥新標準
新標準不適用于在復混肥料中僅干混有有機顆粒、 生物制劑顆粒、 中微量元素顆粒中的一種或多種顆粒的產(chǎn)品
養(yǎng)分指標不區(qū)分高中低濃度
與復混肥料-按總養(yǎng)分含量分高、 中、 低濃度不同 摻混肥—顆粒均勻,新標準只有一個指標: 總養(yǎng)分不 低于 3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 2.00mm ~ 4.00mm )的指標分 別為:不低于 60% 、不高于 2.0% 和不低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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