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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的來源(二)
蠟燭和火把
燈和燈字究竟起源于何時?西周時“燭”是一種由易燃材料制成的火把,用于執(zhí)持的已被點燃的火把,稱之為燭;放在地上的用來點燃的成堆細草和樹枝叫做燎,燎置于門外的稱大燭,門內的則稱庭燎。
現(xiàn)存早的火把燈具出于戰(zhàn)國,在<楚辭·招魂>中有“蘭膏明燭,華鐙錯些”的記錄 落地燈,說明戰(zhàn)國時已出現(xiàn)“鐙”這個名稱了。在周代,“鐙”、“登”通用 上海歐式落地燈,<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豆籩,瓦豆謂之登! 徐鉉曰:今俗別作燈,非是,晉郭璞云:禮器也。
白熾燈泡、高壓-燈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燈泡上不可用布或紙包裹、鹵鎢燈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的距離。存放可燃易燃物的倉庫不宜使用鹵鎢燈。鹵鎢燈具附近使用的導線,應采用品玻璃絲、石棉、瓷珠等為絕緣的耐燃線。在可能碰撞的地點,燈泡應有固定的玻璃罩或金屬保護網(wǎng) 上海落地燈專賣,并掛在一定高度上。在燈泡下面 落地燈銷售,盡可能不存放可燃物品,-是重要倉庫,尤應如此。
熒光燈、高壓-杰的鎮(zhèn)流器不應安裝在可燃建筑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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