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設備安全標準 編號:whpu/m1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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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按建設部建質(2008)76號文規(guī)定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到當?shù)叵嚓P部
門登記備案。
4 起重機通用部件安全標準 4.1 吊鉤
? 吊鉤的標記和-裝置應符合要求,吊鉤無裂紋、剝裂等缺陷; ? 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 設備搬運,不應超標; ? 吊鉤頸部及表面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4.2 鋼絲繩
? 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應符合設計要求;
? 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應符合要求; ?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不應超標。 4.3 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設備搬運起重,制動器的拉桿、彈簧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不應磨損超標 設備 搬運,液壓制動不應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應符合要求。 4.4 卷筒
卷筒體、筒緣不應有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不應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shù)應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應符合要求。 4.5 滑輪
滑輪應設有-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不應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應靈活。
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的拉撐措施。
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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