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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具體要求
(一)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二)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無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三)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
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商標許可備案
<高人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3條規(guī)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商標許可使用協(xié)議,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許可權,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商標許可協(xié)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授權許可授權商標使用
商標授權又叫做商標許可,指的是注冊商標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商標許可,授權別人應用其商標注冊。被授權者按合同規(guī)定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一般是生產(chǎn)、銷售某類商品或是提供某類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jīng)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幫助。
<商標法>規(guī)定:許可人應該-被許可人使用其商標注冊的產(chǎn)品。被許可人應該-應用該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經(jīng)批準應用別人商標注冊的,務必在應用該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上標出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chǎn)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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